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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知識包

2025-07-30 兩個月內贈與子女976萬「免繳贈與稅」!

        相信許多人知道每年每人的贈與額是244萬元,但卻對於每年、每人的定義模糊不清,導致緊守免稅額還是被國稅局連補帶罰。
懂法律規則不僅可避免稅額,更能透過一招,兩個月內贈與小孩976萬元,都免稅
        首先,每年免稅244萬是以歷年制計算,也就是每年的1月到12月為一年,而非自第一次贈與開始算一年,很多人誤以為七月贈與,到隔年七月都可以用244萬的免稅額,殊不知道已經跨年度,不可以併計。
        
合法贈與一人有244萬額度,注意是「父母」一人244萬,而不是每個小孩都能贈與244萬喔!

        贈與免稅額是以贈與人計算而非受贈者。
舉例:如過爸爸分別贈送女兒、兒子244萬,依照法律規定,該位爸爸實際上給出了488萬,已經超出免稅額。那麼該怎麼贈與,才可以多給一點又不挨罰呢?
建議:如果媽媽拿出244萬,2個小孩的話,每個小孩都是122萬。爸爸一樣有244萬,所以父母兩人一年有488萬贈與額度。如果今年年底前贈與488萬,明年初再贈與488萬,一下子就可以贈與976萬,這樣的操作是合法的。

那麼假設太太身上沒那麼多錢怎麼辦?
『夫妻之間贈與免稅』,所以老公可以先贈與老婆488萬,再跨年度一起贈與給小孩。


   
注意:  贈與稅是使用「曆年制」(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)作一個計算周期。有些民眾以為只要將兩次贈與的時間點壓在一年內,就能合併在244萬元的免稅額內,實際已跨越稅務計算年度。
舉例:張伯伯在2024年8月份給女兒122萬,又在2025年2月給她122萬,以為贈與免稅額的算法是自2024年8月贈與開始計算365天,認為244萬能被算在同一年,於是2025年9月份給了女兒244萬。導致張伯伯在2025年度贈與女兒366萬,卻誤以為自己在免稅額內,慘被國稅局連補帶罰。

超額部分:366萬元 − 244萬元 = 122萬元
贈與稅率:10%
應繳贈與稅:122萬元 × 10% = 12.2萬元
罰鍰上限:2倍應納稅額(12.2萬元 × 2 = 24.4萬元)
合計需補繳:補稅12.2萬元 + 罰款24.4萬元 = 36.6萬元 
圖片來源:https://www.ntbk.gov.tw/singlehtml/e29079b2ce9147b0bc08c3c613f096f2?cntId=fedc3df392dc4817ac844cc1ed37bd4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