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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知識包

2025-07-29 生前購買預售屋如何申報遺產稅

      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,惟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,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長達4到5年。該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,其配偶在購買預售屋後、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過世,應如何申報遺產稅?
        1.被繼承人生前購買之預售屋,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,計算該債權價額,併入遺產課稅。
        2、國稅局指出,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「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」,在房屋興建完成前死亡,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,係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「權利」,並非房屋、土地之所有權,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、第10條第1項規定,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,計算該債權價額,併入遺產課稅。

        國稅局舉例說明,被繼承人於民國113年1月間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,購買某建案十二樓房屋及地下室一個停車位,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新臺幣1820萬元,預計於116年底完工交屋。惟其不幸於113年4月過世,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、支付各期房地價款之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,計算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,已支付建商之各期房地價款合計330萬元,故應併入遺產總額之「債權」即為330萬元。國稅局提醒,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,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,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之參考,惟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,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,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,申報債權併入遺產,以免因漏報而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受罰。  

圖片來源:https://www.ntbk.gov.tw/singlehtml/e29079b2ce9147b0bc08c3c613f096f2?cntId=fedc3df392dc4817ac844cc1ed37bd4d